皖联秘〔2024〕1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商联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会员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一)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电力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仍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项
1.时间截点、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今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有关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3.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他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4.如实提供获奖或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者应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获得奖项、论文、论著等。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说明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需注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如实分段填写,时间需衔接得上。
5.破格申报
按照2019年省住建厅和省国资委调整后的评审标准条件规定,凡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破格。破格申报工程师,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2号)要求,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同时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专利成果、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6.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要求,对经职称评审、认定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按照要求上传评审表和诚信承诺书等附件,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7.社保证明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人员本人3个月以上社保关系凭证,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内“社保证明”版块。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全省工商联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均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文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审核和评审。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2024年全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门户网站,点击下方“网上工商联服务平台”中的“职称评审”,进入该网页首页,选择“在线申报”,跳转进入登录页面。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市级工商联会员企业:1.申报初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选择“特殊审核”上报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审核合格后回到原单位,原单位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2.申报中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2)县(市、区)工商联会员企业:1.申报初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选择上报县(市、区)工商联;县(市、区)工商联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2.申报中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工商联,县(市、区)工商联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3)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选择“特殊审核”上报省工商联所属商会;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审核合格后回到原单位,原单位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5.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网上审核并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需报送的纸质内容:包括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审批表、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目录表等6类材料,模版见附件,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由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向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专业中评会出具,并填写《2024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线下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路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5)《公示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安徽省工商联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1份。贴于资料袋上。
2.报送要求。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于10月14日至10月25日向省工商联职评办报送。
(1)市级工商联会员企业: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工商联初审并向省工商联职评办报送材料。
(2)县(市、区)工商联会员企业: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工商联初审
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各县(市、区)工商联向省工商联职评办报送材料。
(3)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初审并向省工商联职评办报送材料。
五、评审方式
将采取评委会评审方式。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将围绕申报人撰写的论文、技术报告或业绩进行命题,主要测试申报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答辩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成绩将提交评审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沟通合作
各级工商联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社、住建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有关职称管理、申报等工作,受理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应按属地关系抄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禁止多头申报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认真落实逐级审核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审前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申报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各有关申报会员单位要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一次性说明原因。
(四)完善职称诚信体系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为3年。对履行审核把关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情况较为严重的申报会员单位,将视情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1-3年。
七、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省工商联所属商会10月14日至10月15日,淮北市、亳州市10月16日,合肥市10月17日,宿州市、蚌埠市10月18日,阜阳市、淮南市10月21日,滁州市、六安市10月22日,马鞍山市、芜湖市10月23日,宣城市、铜陵市10月24日,池州市、黄山市、安庆市10月25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被告知需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报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大厦B区1808室,邮编:230051,电子信箱:sgslzpb@163.com。
八、评审费用
根据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工商联职评办负责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或下载有关资料,可直接从省工商联网站“网上工商联服务平台 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ahgcc.cn。
联系人:省工商联职评办 黄婷婷 0551-62999936
17754210786
周国阳 0551-62999936
19965382318
附件:1.破格申报审批表
2.2024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安徽省工商联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学 历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
专业工作年限 | 破格申报 专业及级别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工作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组织) | 单位有无拟申报职称空缺岗位 | ||||||||||||
破格理由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厅)人社(事)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备 注 |
附件2 | ||||||||||||||||||
2024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电力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 ||||||||||||||||||
填表人: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 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合格学历情况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情况 | 申报何 专业技 术资格 | 继续教育情况 | 任期 考核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学历 | 学位 | 名称 | 资格 时间 | 聘任 时间 | |||||||||||||
附件3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5
安徽省工商联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盖章: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职务 联系电话 省工商联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件数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份 | |
2 | 破格申报审批表 | 1份 | |
3 | 业绩成果(篇幅较大、不便上传的) | 1份 | |
4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 1份 | |
5 | 单位公示证明 | 1份 | |
6 | |||
7 | |||
8 |
备注: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填写建筑工程。
申报电力工程专业填写电力工程。
抄:省人社厅专技处、省住建厅人教处,各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8月8日印发